【綜合報導】馬來西亞籍劉姓男子去年來台旅遊13天,但他卻加入「車手團」,在彰化等地瘋狂提領贓款,造成30人受騙,金額超過200萬元。諷刺的是,詐團原本承諾每天給予3000元薪資、另加提領金額1%抽成,讓劉男可以安心「打工度假」,結果劉男最後只拿到1萬3000元食宿費,其餘工資根本沒匯款,根本做白工。 彰化地院審理,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30罪,共判44年6月,合
【綜合報導】馬來西亞籍劉姓男子去年來台旅遊13天,但他卻加入「車手團」,在彰化等地瘋狂提領贓款,造成30人受騙,金額超過200萬元。諷刺的是,詐團原本承諾每天給予3000元薪資、另加提領金額1%抽成,讓劉男可以安心「打工度假」,結果劉男最後只拿到1萬3000元食宿費,其餘工資根本沒匯款,根本做白工。
彰化地院審理,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30罪,共判44年6月,合併應執行8年有期徒刑,刑滿後驅逐出境。
判決書指出,劉男於2025年6月29日從馬來西亞飛來台灣,隨後加入詐欺集團擔任提款車手,負責持提款卡到各地ATM提領贓款,再交給上游成員製造金流斷點。
調查指出,劉男來台首日就開始上工,從6月29日至7月11日間,多次在彰化等地ATM犯案,提領逾200萬元詐款,造成30人受騙。直到7月12日下午,他在北斗鎮一間銀行提款時,因邊操作提款機邊講電話,行徑可疑,遭警方盤查當場逮捕。
另外,判決書指出,詐團與劉男約定,每天可領3000元薪資,另可抽取提領金額1%作為報酬,食宿由集團負責。若以提領超過200萬元計算,原本可分得至少2萬元抽成,加上近2週薪資,粗估可領6萬元。
不過劉男落網後向警方供稱,詐團只支付住宿與伙食費共約1萬3000元,原本答應的薪水卻始終沒收到,「打電話回家問老婆,對方說根本沒收到匯款」。
法官審理認為,劉男明知以觀光名義入境台灣不得從事工作,更不應參與詐欺犯罪,卻為貪圖不法利益加入詐團,協助提領贓款、製造斷點,嚴重危害社會治安,且至今未賠償任何被害人損失,因此依30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,分別判處劉男1年5月至2年不等徒刑,合併應執行8年有期徒刑,刑滿後驅逐出境。